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琼府办[2007]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改革开放尤其是建省以来,我省农村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会各项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出现了新建和改造房屋的热潮。由于我省大部分农民防震保安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村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基本上处于不设防状态,房屋抗震能力普遍低下,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逐步增强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居工程建设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农居工程是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新时期构建和谐海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实施好这项工程,对于增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农居工程顺利实施。
(二)农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协调发展、抗震安全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农居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逐步改善广大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全省农村地区的防震保安能力。
(三)实施农居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全省村镇房屋抗震减灾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以每年3%至5%左右的速度,引导、支持农民群众更新、改造和加固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居工程,全面提高我省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确保在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十一五”期间的具体工作目标是:开展农村民房基础资料调查,研究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图集;以遭受6级左右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时房屋不倒塌为目标,建成覆盖范围较广的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形成农民新建、改造、加固住房优先考虑抗震防灾问题的社会氛围;通过防震减灾教育、农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为我省全面实施农居工程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