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2007年3月15日前,确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计方案,健全工作机构,下发工作方案。

  (二)2007年3月23日前,完成试点村的申报及审核、确认工作。

  (三)2007年3月23日至4月15日,完成试点村公共服务中心初步设计审查、确认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四)2007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完成村民文化活动广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用房基础设施建设。

  (五)2007年6月15日至6月25日,完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工作,确保7月1日前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调管理机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跨多个行业部门,涉及市、县(市)、乡、村四级的系统工程,市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也要指定一名政府领导负责本县(市)试点工作,县(市)发改局为工作协调机构。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通过市直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统筹行政资源,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党员远程教育系统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同步实施。检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落实情况。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负责制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化设施配置标准,并为建成的中心同步配置文化设施。

  市发改委:负责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村、项目建设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及质量。

  市建委:负责组织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平面、功能布局、村民活动场所规划设计及与之配套的绿化、亮化建设项目典型方案设计,制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设计导则》,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定。负责按标准实施村民文化活动广场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按计划拨付市级年度建设补助资金,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审核。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设施配置标准,并为建成的中心同步安装标识、村务公开栏,配备老年人活动设施。负责指导县(市)、乡(镇)、村加强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维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