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3月15日前,确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计方案,健全工作机构,下发工作方案。
(二)2007年3月23日前,完成试点村的申报及审核、确认工作。
(三)2007年3月23日至4月15日,完成试点村公共服务中心初步设计审查、确认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四)2007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完成村民文化活动广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用房基础设施建设。
(五)2007年6月15日至6月25日,完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工作,确保7月1日前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调管理机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跨多个行业部门,涉及市、县(市)、乡、村四级的系统工程,市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也要指定一名政府领导负责本县(市)试点工作,县(市)发改局为工作协调机构。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通过市直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统筹行政资源,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党员远程教育系统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同步实施。检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落实情况。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负责制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化设施配置标准,并为建成的中心同步配置文化设施。
市发改委:负责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村、项目建设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及质量。
市建委:负责组织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平面、功能布局、村民活动场所规划设计及与之配套的绿化、亮化建设项目典型方案设计,制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设计导则》,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定。负责按标准实施村民文化活动广场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按计划拨付市级年度建设补助资金,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审核。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设施配置标准,并为建成的中心同步安装标识、村务公开栏,配备老年人活动设施。负责指导县(市)、乡(镇)、村加强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