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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沈阳市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及试点范围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是适应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要求,通过整合村级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搭建的面对村民的公共服务平台,是构建基层政府与农民新型关系的重要基础设施。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村委会(党支部)办公室、综合办公(档案)室、警务民调(值班)室、党员远程教育(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宽带网浏览)室、乒乓球室、老年人活动(棋牌)室、儿童活动(学前教育)室和篮球场、村务公开栏、村民户外活动小广场等设施,是村政治、文体活动中心。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为:有一块不少于1500m2的村民活动广场、一个硬覆盖的标准篮球场和不少于300m2的综合业务用房,以便安排各种功能设施。有条件的村可适当扩大面积。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在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进行,结合《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沈组通字〔2006〕22号)中提出的105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同步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同时,在4县(市)各选择一个环境整治优秀村,利用现有资源改造建设1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满足不同群体层次村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以整合资源为基础,因地制宜,扩大试点,逐步推进。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筹规划,统一功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村屯改造规划统筹安排。要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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