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卫生状况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鲁卫法监发〔2007〕1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07年全省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卫生状况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卫生监督和检验机构落实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组织开展。各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使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程序合法有效,对抽检工作中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
二、确保任务按时完成。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本次抽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市抽检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抽检结果,按时报送我厅法监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市抽检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市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时限要求,认真完成抽检任务和结果汇总上报工作。抽检结果按附表格式填报,不得缺项。各市的抽检结果汇总材料务必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报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上报。在上报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时,要同时将不合格产品的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不合格产品采样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各一份)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对于迟报、漏报、不按规定上报或不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市,我厅将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对抽检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我厅将分别于5月、10月两次向社会公示全省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卫生状况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情况。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当地公布本市的抽检结果。对于抽检中发现的跨市违法行为,要做好市际间的协查和通报工作。对于抽检中发现的跨省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我厅法监处报告。抽检信息公布要依据《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和《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指南》要求,既达到警示效果,又达到指导消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