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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2007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全市地质环境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危岩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根据全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增加如下相关灾种:地基不均匀沉降、区域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区地面沉陷,膨胀岩土地基胀缩、管涌、矿坑突水,水库浸没,垃圾填埋或采矿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
  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范围:东部的丘陵区、城区外的低山区、岩溶区、快速环道沿线、五一路西段国凯铝业东侧、嘉和城新区、大沙田五象岭住宅小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区、仙湖开发区、风岭新区、东沟岭新区、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内公路和青环路青山码头附近,市区邕江沿岸、朝阳溪沿岸、建筑施工工地、采石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水库坝区、垃圾填埋区等地区。
  市区外地质灾害隐患点(含各县)主要分布范围:丘陵区、岩溶区、江河沿岸、公路沿线、山坡建房、建筑工地、采石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厂矿抽排地下水区域、水库坝区等地区。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我市东部丘陵的居民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城区外低山区的居民主要受到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快速环道沿线的人员、车辆、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嘉和城新区,大沙田五象岭住宅小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区,仙湖开发区主要受到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凤岭新区、仙湖开发区和东沟岭新区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崩塌、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内公路缆车房处的人员、车辆和缆车房主要受到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市区邕江沿岸的居民、车辆、单位和防洪大堤主要受到管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市区朝阳溪沿岸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采石场的施工人员主要受到山体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煤矿采空区附近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其他采矿区的居民、单位和财产主要受到矿坑突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威胁;水库坝区主要受到管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垃圾填埋区附近的居民主要受到地下水污染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市区外丘陵区、中低山区、岩溶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等地区的单位、人员和财产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岩、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公路沿线和山坡建房的人员和车辆主要受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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