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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2005年度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二)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年龄的计算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
  (三)2001年以后转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士官,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湖州城区户籍,其本人在市区范围内工作。

  三、申购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
  (一)申购家庭无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公房承租有关凭证为准)。
  (二)按申购家庭成员计算,人均(含独身子女,下同)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户。
  (三)申购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包括:房改政策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含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承租公有住房(不含廉租住房),以及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住宅和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各类自有住房。
  (四)申购家庭于2004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转让的自有住房面积均应计入现有住房面积。
  (五)2004年1月1日及以后离异的,离异前原住房面积应作为一半计入申购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士官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上述条件。

  四、申购家庭收入核定
  (一)申购家庭2004年度收入(包括家庭成员工薪及劳务收入等)在市区2004年度户均收入线以下。
  “市区2004年度户均收入”是指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购家庭人数。
  2004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64元。
  (二)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士官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五、申购标准及价格
  (一)申购标准:一户3人(含独生子女)及以下家庭可申购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购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申购标准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下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超标准购买的市场价格(以下称“市场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住房销售之前核定,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购房款计算公式:购房款=(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面积-房改政策购房面积和其他公房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房改政策购房面积和其他公房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面积)*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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