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闽农种[2007]108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全面了解我省春播种子的质量情况,第一季度我厅组织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厦门、漳州、龙岩、三明、莆田等5个设区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我省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查区域为厦门、福州、漳州、龙岩、三明、莆田、宁德等7个设区市,抽检范围为水稻、蔬菜种子。主要检查了种子外在质量标识和内在播种品质。外在质量主要检查质量指标、生产日期等12项内容;内在质量检验净度、发芽率两项质量指标。
二、抽查结果
共抽查67家企业,184份样品。160份样品内在质量和外在标识均合格,合格率为87.0%。24份种子样品不合格,其中,1份水稻种子样品、4份蔬菜种子样品内在质量、外在标识均不合格,7份蔬菜种子样品内在质量不合格,12份蔬菜种子样品外在标识不合格。有51家企业样品全部合格,企业合格率为76.1%。
三、整改意见
针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各地仍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设区市农业局要及时组织对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及其相关种子商品进行查处,要重视蔬菜种子质量管理,加强对不合格商家、不合格种子种类及不合格项目的抽检,避免质量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坑农害农。
(二)重视种子商品外在标识的规范使用。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的标注、制作与使用行为,指导企业正确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明示质量信息,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按照《
种子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并于2006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将种子质量分为实物质量与信息质量,对标签的检查适用范围、检查内容、质量判定规则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在做好新标准宣贯的同时,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种子包装和标签的抽查,杜绝标签不规范、内容不完善或虚标现象,提高种子的商品质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