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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月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5日)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5年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湖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全市200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综合监督、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进一步促进食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防范体系,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力争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流通,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具体目标是:

  --建设无公害基地100万亩,建立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基地5个以上;生产省级无公害农产品30个,面积达到10万亩。

  --创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30只,绿色食品4只,有机食品4只。

  --加快“三网”建设,50%的乡镇和行政村建立“连锁超市”和“放心店”;80%的乡镇街道建立“维权站”,50%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建立“维权点”;重点商场(超市)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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