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福建省地方税务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稽〔1996〕029号)。
5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18号)。
5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46号)。
55.《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50号)。
56.《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征〔1998〕29号)。
5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征〔1998〕37号)。
58.《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征〔1998〕48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4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原翻〔1994〕3号)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
二条、第
八条、第
九条、第
十条。
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地税政一〔1996〕58号)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56号)第
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