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步骤与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和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省厅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六、几项具体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厅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它列入党委工作重要任务和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工作基本任务,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委的统揽和推动作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或其他形式综合考核的范畴,促进各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和任务。要完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工作督查、工作讲评等制度和方法,加强具体领导。
2、进一步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厅直各单位党委办、党群工作部、普法办(法规科)是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协调组织和检查督促各项重点工作,牵头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基本制度建设、全面工作计划任务统筹安排、各类学法对象考试考核、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集中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等,进一步提高素质和工作水平。要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加强学习培训,省厅配合省直工委普法办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必须采用省依法治省办和省直普法办指定的教材。要积极利用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网络平台等媒体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构建法制宣传园地、教育基地,努力形成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广辐射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3、进一步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厅直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适时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定期检查其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情况。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考核或其它相关的重要考核制度的范畴。同时,探索对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进展和绩效开展评估评议,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