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月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5日)废止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整顿办等部门在全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整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卷烟,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摧毁一批制假售假网络和团伙,查处一批制售假冒卷烟的大案要案,追究一批制假售假网络和团伙骨干分子的刑事责任;无证经营卷烟行为明显减少;异地违法经营卷烟得到有效遏制。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打击有效、优势互补、管理强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是:一是重点打击、整治以部分温岭、临海籍人为主的制售假冒卷烟网络和团伙;以福建、江西籍人为主形成流窜贩销假冒卷烟的团伙;以“礼品回收”为名的卷烟调包团伙。二是重点整治假冒卷烟的运输、窝点以及假冒卷烟的销售渠道,严肃查处宾馆、饭店、棋牌室、歌舞厅等娱乐消费场所销售假冒卷烟行为。三是全面取缔城市、集镇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整顿卷烟零售市场秩序。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深查严打。各级整顿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察,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制售假冒卷烟行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配件和烟草质量违法行为。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制假贩假、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打击重点,加强与司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情报交流工作,及时协调组织、集中力量查大案、破网络、端窝点、治渠道,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打击与整治;做好信息收集、交流、反馈工作,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假冒烟对人身健康危害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该领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办案力度,对大要案要提前介入,依法及时调查取证,对阻碍或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制售假冒卷烟、非法经营卷烟等案件的立案监督,对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批捕,及时提起公诉,对涉烟案件背后的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此类案件,打击犯罪,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各级政府打假办及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分工职责,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好本辖区的打假联合行动。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