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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恩施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部门职责,定期汇总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从指挥决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协作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建立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档案,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三)建立培训工作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多元化的应急管理培训课程体系。针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编写干部读本并组织专题培训班,重点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指挥水平。针对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制定预案操作规程和岗位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岗位培训,重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组织考察外地应急管理发展动态和先进经验。

  五、全面夯实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开展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查找危险源。同时,做好应急资源的普查工作,对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

  (二)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宣传和教育,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危机意识,提高防护素质。

  (三)实施《“十一五”期间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即将出台的规划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系统、信息指挥系统、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能力等建设。落实和完善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公共安全管理、应急装备技术创新和公共安全产业发展。

  (四)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贯彻实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准备工作,组织修订和完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本地、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遵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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