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特邀监督员办法的通知

  (三)具有一定的质监行政法律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特长,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及政策理论水平;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五)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反馈群众呼声和愿望;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五、聘请数额和任期

  市质监局聘请的特邀监督员一般为15人左右,其人选由驻市质监局监察室提出,经本人与单位同意,市质监局研究决定并颁发聘书。区县(自治县)质监局聘请特邀监督员一般在10人左右,具体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自定,被聘人员报驻市质监局监察室备案。特邀监督员聘用期为2年,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六、特邀监督员职责

  (一)了解质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质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质监部门受理的申诉;

  (三)开展专题调研,写出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

  (四)参与讨论和起草与质监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质监工作提供咨询;

  (五)参与质监工作和行风建设专项检查;

  (六)受质监部门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七、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一)了解质监系统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情况;

  (二)了解质监系统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情况;

  (三)应邀参加质监部门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五)向市质监局反映基层质监工作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特邀监督员义务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质监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法公正监督;

  (三)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积极反映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超越监督权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