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特邀监督员办法的通知
(渝质监发[2007]48号)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区)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特邀监督员办法》已经党组200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特邀监督员办法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效规范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行为,推动全市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质监职责,通过聘请质监工作特邀监督员,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行为,促进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树立质监良好形象。
二、特邀监督员聘请原则
(一)坚持“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
(二)坚持“结构合理、参与性强、质量保证”的原则;
(三)坚持“不脱产”的原则。
三、特邀监督员聘请范围
特邀监督员应由有广泛代表性的各界人士担任。具体为:
(一)市、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团体和无党派人士;
(三)市、区县纪委、监察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
(四)企业相关方面的人员;
(五)社区代表;
(六)与质监工作联系紧密的专业人员。
四、特邀监督员基本条件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
(二)关注和支持质监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有民主监督意识,热心质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