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中,许可项目、法规依据、实施机关、申请条件、数量、提交材料目标、办理程序、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示范文本、准予许可结果等由行政许可承办处室提供,交法规处审核;收费依据及标准由计划科技处提供。所有提供的资料报分管业务及宣教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把关后交宣教处上网。
2.工作规划、计划安排类
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由办公室提供,报局长批准后送宣教处上网。阶段性(重点、专项)工作安排、面向社会适用的通知及重大政务活动由相关处室提供,报分管业务和宣教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送宣教处上网发布。
3.法律、规范性文件类
法律、法规、规章由法规处收集,报分管法规政策的局领导批准后送宣教处,由宣教处报分管宣教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上网。规范性文件经局务会审定通过,由法规处报国家质检总局、市人大及政府法制办备案后,送宣教处上网。
4.面向社会公告类
面向社会公告类由相关处室提供,呈分管局领导批准,重大事项还需呈局长批准后送宣教处,由宣教处报分管宣教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上网。
5.机构、职能、职责类
质监机构、职能、职责由干部人事处负责提供,报分管局长批准后送宣教处上网。
6.其他类
由各相关处室向宣教处提供,经宣教处筛选后交办公室进行文字、保密把关,然后由宣教处送各分管局领导签署(重大事项报经局长批准)后,由宣教处上网发布。
(二)政务信息上墙公示
行政许可类中的收费依据、标准可同时采取上墙公示的方式。公示的材料由科技计划处提供,报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办公室上墙公示。
(三)利用电子触摸屏公示
利用电子触摸屏公开的程序与上网公示的程序相同。在经各分管业务的局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送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录入电子触摸屏公示。市局及各有条件的区县局、市局直属单位均可采取此种方式。
(四)印制宣传单页
行政许可办事程序、申请书格式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可同时采取印制宣传单页的方式进行公示。印制宣传单页的程序与上网公示的程序相同。在经各分管业务的局领导批准后交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统一印制,各单位不得擅自印制。
(五)政务信息修改及撤销
1.法律、法规、规章内容发生变化或废止,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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