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服务企业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渝质监发[2007]56号)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服务企业的规定 (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服务企业的规定(试行)
为巩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法,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质监工作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强化服务意识
(一)全系统要牢固树立“企业对服务的需求就是质监工作的职责”和“发展至上、企业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真正实现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二)要“带着感情,凝着温情”为企业服务。诚心进企业门,耐心听企业言,热心排企业忧,贴心解企业难,真正实现“过程服务”向“效率服务”转变。
(三)要将顾客满意理论应用于质监工作之中,以企业为关注焦点,满足企业的现实需求,了解企业的潜在需求,不断提高企业对质监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二、搭建服务平台
(一)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局公众信息网建设及管理工作,完善并及时更新所有办证、申证及评优的条件、程序、流程和审查标准。开通公众网“在线解答”栏目和“服务质量监督投诉”栏目,增强公众网的互动功能和即时效应。
(二)搭建快捷服务平台。要采用“一站式”的自助服务模式,建立质监部门服务群众的跨时间、跨空间的行政许可审批优质服务体系,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批,完善各类标准的查询数据库。要将行政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实现“方便、快捷”审批。增强12365服务功能,提升人员素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回复,提升满意度。
(三)搭建超前服务平台。要积极争取由国家组织实施的许可、审批项目完全下放到市质监局。对临近换证、年审、法定检定、法定抽查的企业实行“提前告知制”。主动挖掘、帮扶有潜力的企业申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