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委托区县局、直属局对下列案件进行调查,并以市局名义实施处罚:1.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2. 烟草广告违法案件;3. 市级新闻媒体单位广告违法案件;4. 违反《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案件;5.外商投资企业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6. 市局登记并委托区县局负责年检、验照的煤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违反年检、验照规定的案件;7. 市局认为需要委托区县局以市局名义实施处罚的其他案件。
区县局、直属局负责查办本辖区内发生的除市局查办案件外的其他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区县局、直属局对住所(经营场所)在本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市局登记的企业,市局许可、审批的经营单位及其行为,由企业住所地的区县局、直属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年检、验照。市局负责对其登记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进行年检。
市局委托区县局对其辖区内市局登记的煤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检、验照。
直属局负责对其以市局名义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市局名义进行年检。
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区分局对市局委托其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市局名义进行年检。
区县局、直属局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检、验照。
(三)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市局负责对本局登记和上级工商局授权管辖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区县局、直属局负责对本局登记和上级工商局授权管辖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四)市局委托品牌汽车经营企业住所地的区县局、直属局对品牌汽车经营申请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汇总审核上报。
(五)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由企业住所地的区县局、直属局会同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局会同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六)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由申请人所在地区县局、直属局负责推荐,报市局认定。
(七)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区县局、直属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