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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和区县局、直属局行政执法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局委托直属局以市局名义对住所地在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

  市局在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等具备条件的区县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远程登记工作站。远程登记工作站以市局名义受理住所地在其管辖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进行初审并对市局规定范围内的登记事项进行核准。住所在远程登记工作站周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愿向远程登记工作站申请登记的,远程登记工作站应予受理。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

  市局负责对煤矿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

  区县局、直属局负责对经营场所在其辖区内的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

  (四)名称预先核准

  市局负责核准冠以“重庆”或“重庆市”以及“重庆”或“重庆市”与区县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的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县局负责核准单独冠以县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五)广告审批

  市局负责下列广告及经营资格审批:1. 持有市级相关部门核发的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2. 烟草广告审批;3.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4. 在主城区重要窗口地区(重庆江北机场、重庆火车站、朝天门港口、人民广场、奥林匹克中心)、重庆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发布户外广告,利用主城区公共交通工具发布广告,以及同时在三个以上区县(含三个)发布内容相同的户外广告。

  区县局、直属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发布的除市局审批外的其他户外广告审批,持有区县级相关部门核发的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六)商品展销会登记

  市局办理中央部委、市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跨行政区域举办的商品展销会的登记。

  区县局、直属局办理举办地在本辖区内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商品展销会的登记。

  二、行政处罚

  市局负责查处全市大要案件,重点查处以下案件:1. 违法行为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需要市局查办的案件;2. 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在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3. 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4. 市局登记企业的“两虚一逃”案件、违反年检规定的案件以及对其他违法行为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处罚的案件;5. 其他重大、疑难及市局认为需要直接查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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