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意见


  (一)完善政策法规。调研起草《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有关精神,对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兴办公益性科普事业,大众传媒加强科技传播、繁荣科普创作,高校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培养,科普文化产业等制定相关政策,对综合类科技科普报纸和音像制品、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科普捐赠、科普设施建设等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在市场准入和税收上给予优惠,对科技馆、向公众开放的天文馆、气象台站和高校、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加大经费投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有关规定,加大科普经费的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资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并享受国家和市的有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社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在职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支持在渝高校开设科学传播、科学普及专业,为我市科学传播、科学普及、科普场馆培养专业人才。我市已开设科学传播、科学普及专业的高校每年应对市及区县(自治县)科学普及工作者进行适量培训,提高在职科学普及工作者的业务水平。要按照《公务员法》,加强各区县(自治县)科协的机构建设,支持科协按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促进科学前沿知识的传播。

  (四)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科学普及工作的表彰奖励力度,深化实施《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重庆市科学普及工作奖励办法》,建立完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激励措施,表彰奖励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