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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市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十八)大力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应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应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六、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九)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已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二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基层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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