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能,理顺关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总体预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及恢复重建等体系建设。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五)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一是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二是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系统,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动态。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整治,尤其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消除隐患。
(七)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