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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07)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7.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1个县(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地)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3.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1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的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 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区、市)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1个省(区、市)内有2个以上市(地)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区、市)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省(区、市)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或5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传入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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