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工作之中,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预、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全市应急管理要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科技先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人才库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普及科普常识,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制定的责任部门参照附件4),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各部门制定并印发(具体制定的责任部门参照附件5),报市政府备案。
(4)县(市)区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按照《
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批准,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也要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由本级政府审批,报上级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和完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政府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指挥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是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一名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驻锦65631部队一名副参谋长、市委常委锦州军分区政委、锦州军分区一名副司令员、辽宁陆军预备役后勤保障旅旅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详见附表7)。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副主任由办公厅一名副主任担任。总指挥部下设的各分指挥部是单项灾种的指挥机构,负责各单项灾种救援指挥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各分指挥部的总指挥。
2.3 办事机构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承担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承办协调和调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市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及协调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