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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规划整合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网络。大力发展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社区教育,开展多种需求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健全个人交纳为主、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的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职业和生活需要的教育机构,推动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村镇建设。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探索0至3岁幼儿教育,初步建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3.完善优质教育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为导向,最大限度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区域教育资源整体质量。坚持因地制宜,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推进教育创新,形成各具特色、区域共享的优质教育资源平台,基本满足社会对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
  (二)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1.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完善“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政策和资源的统筹,促进职业教育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完善省部共建、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省属本科高校实行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鼓励省部共建;专科高校逐步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提高地方政府统筹发展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能力。加快调整各类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布局结构,通过联合、撤并、划转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推进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
  2.改革办学体制。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政府办好一批示范性高中、职业中学和幼儿园,鼓励优质学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完善发展模式。支持公办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幼儿园吸收社会资金合作办学。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学校在不改变公办学校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或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整体转制为民办学校,转制回收资金全部用于公办学校建设。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完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办学体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办学模式。
  3.改革学校人事分配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教师能进能出机制,确保合格教师“进得来”、不合格教师“出得去”。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规范新师资准入标准。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改革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逐步下放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改革高校教师聘用制度,允许高校在编制范围内自主聘用教师;建立健全高校职员制度,促进管理人员专业化;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原则,改革高校分配制度,建立与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相联系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鼓励优秀人才通过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创办企业等形式取得合理回报。
  (三)加快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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