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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锦州市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普及防灾减灾和群众自救互救基本常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6号)和《关于修订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锦政发〔2007〕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的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制,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坚持学以致用、保证质量、创新方式、规范管理等原则,依托党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学习开展应急管理必备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

  以《关于修订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为核心,做好各类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使应急常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锦州。

  二、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应急管理培训主要对象

  1. 应急管理干部。全市各级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是培训的重点。主要是培训其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市政府应急办将会同相关培训单位分批次轮训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技术通信、应急演练、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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