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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省广电局:指导和参与全省健康教育、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影视作品创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典型的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
  省工商局:依法把好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监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卫生基础设施的完善,参与创建卫生先进市场活动;做好工商登记发证中卫生许可的把关工作;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
  省质监局:在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省质量工作中,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省旅游局:制订旅游行业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单位公共卫生和防病管理;加强对全省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单位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机关日常爱国卫生工作,加强省级机关公共卫生和防病管理;在省级机关中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食堂等卫生评先活动,提高广大公务员的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协调省级机关各单位参加当地开展的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南京铁路办事处:制订辖区内铁路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工作;重点加强辖区内车站和旅客列车的卫生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铁路沿线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江苏总队: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驻地开展的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动员组织全省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组织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健康的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
  南京市政府:加强南京市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风景名胜地区和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各项活动;贯彻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法规和制度;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市民文明卫生意识;积极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大力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
  新华日报社:加强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针对群众关心的卫生保健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效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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