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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省建设厅: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制订全省市容环境卫生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市容环境治理,建立健全市容环境管理机构;抓好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维护城乡环境的整洁、美化;加强城市供水和水质管理,指导并监督落实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建筑工地管理;指导城市绿化工作;制定社区物业管理规定,并加强监督和指导。
  省交通厅: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水利厅: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城乡水资源和水功能区管理,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省农林厅: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做好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等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安全利用;组织协调农药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开展农田灭鼠工作;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寄生虫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省外经贸厅:配合各地政府监督指导当地开发区制定和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做好开发区卫生管理工作。
  省文化厅:指导监督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开展争创“无吸烟单位”活动。
  省卫生厅:贯彻实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抓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抓好卫生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与建设、水利、农林等部门共同做好全省农村改厕、改水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具体承担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环保厅:统一监督管理全省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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