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资料库,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在基本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基础上,2007年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工作,并在有条件的市、县实行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工作试点。到2010年,完成省、市、县、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
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三)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职业危害高发企业的监控力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法律约束、政策导向和行政监管等多种途径,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海事、铁路、民航、消防、核工业、建筑、特种设备和渔业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五)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和标准化建设。
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配套规章制度。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抓紧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事务所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方面的法规与规章。制订、修订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区域安全规划、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与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与规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07年,在非煤矿山行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到2008年,危险化学品行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到2010年,在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推行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