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禁止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入市场;整顿关闭违法生产的非煤矿山,推动非煤矿山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加强非煤矿山矿长、井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全面实施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
建筑施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初步建立村镇建设安全管理体制。
消防: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特种消防能力,防止消防救援中产生次生灾害。强化对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消防中介技术服务组织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形成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烟花爆竹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定保险投保措施。
民用爆破器材:发展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使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海洋与渔业:建立健全海洋渔船动态管理数据库,完善渔船船位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渔船进出港安全管理,整治养殖作业安全生产秩序。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开展对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外渔业船员的特殊安全强制培训。加强海洋渔业防险能力建设,建立省海洋渔业气象台和省海洋预报台,提高海洋渔业安全气象保障能力。加强海上搜救体系建设,配备渔业执法船舶和改善救助设备,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特种设备:构建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改善监管条件。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在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农业机械: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加强基层管理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源头管理,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工作,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关,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核发率、定期检审验率和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抓好农忙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管理,强化对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跨区作业农业机械和拖拉机安全检查,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擅自改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农业机械的路面动态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农业机械的报废标准和制度,改善农业机械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服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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