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6人以下;
火灾(消防):年度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水上交通:死亡和失踪人数下降10%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民航飞行:民航运输不发生飞行事故,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下降到0.3以下;
农业机械:万台死亡率下降1.8%以上;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捕捞产量万吨死亡率下降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加强道路、水上、铁路、民航和城市轨道等交通安全监管,坚持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对工业设施安全距离不足问题的治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道路交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源头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排查、治理力度,建立交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体系,防范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加强监管救助力量和船舶基地建设,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运输船舶通航安全管理。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严格“四客一危”船舶船龄控制,达到使用年限或船检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或强制淘汰。严格船员管理,提高船员操作技术水平。严格内河水运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小型渡船、游船的安全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加强全省水上搜救体系建设。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对威胁城市公共安全或饮用水源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治理、限产、转产、搬迁、关停”等措施进行重点整治。开展化学工业园区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实现合理布局,提高区域安全水平。全面推行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工艺、新设备的试运行监管。重点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跨区域动态监控。
煤矿: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对煤矿的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推动煤矿资源整合,规范矿山开发秩序,促进煤炭企业改造重组。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以及提取安全费用、建立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加强煤矿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等基础管理。推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消除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对瓦斯、火、水等主要灾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特别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鼓励和扶持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井工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全面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对通风、防灭火、防尘等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开展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及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