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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农居抗震实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农村民居结构形式和建筑材料特点,开展农居抗震实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要修订完善《江苏省村镇住宅抗震措施和构造图集》,编制适合不同烈度地区、满足不同建房标准需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建筑设计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民建房使用。及时编制和修订有关抗震技术标准、构造图集和施工技术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标准、图集、规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和发放使用。
  (七)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各地要根据农村技术和管理力量情况,依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建筑技术骨干及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组织,为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保障服务,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三、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规划,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健全防震和抗震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将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为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创造条件。价格、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科技部门要重视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科研工作,加强科技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实施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综合发挥征地安置和救灾扶贫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作用。支持和帮助农民申请银行建房贷款,吸收各种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重视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单位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各级政府都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并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引导农民建房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报刊、板报标语、宣传图册、橱窗及组织宣讲团、科技下乡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将先进的防震抗震理念和技术带到农村,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真正使这项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深入开展农村防震抗震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调动农民建设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政策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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