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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规划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镇村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环境治理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平震结合的原则,做好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安居工程抗震设防作为村镇建设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村镇道路布局、对外交通、房屋间距等要符合抢险、救灾、救援、疏散要求,通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落实农村防震抗震措施。要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开展相关断层调查和抗震设防要求复核工作,使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及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地段和洪涝及其他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新建、改建的农村民居(单层个人住宅除外)及其他建筑,必须由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 个人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严禁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对统一建设、改造的农村民居及其他建筑,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抗震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设防质量。对农民自行建设、改造的房屋,也要动员、引导、支持农民进行抗震设防或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使农村各类房屋建筑具有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匠要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开展场地勘察,为村镇规划选址、农居房屋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将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纳入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范围,对安居工程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建房农民可聘用中介监理机构对所建房屋建设进行施工监理。农村现有未经抗震设防的住房,要引导、鼓励农民采取简单易行、安全可靠的抗震加固措施进行加固改造。
  (四)深入开展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示范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全面总结开展村镇住宅抗震示范工作做法和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建设一批新的高质量的抗震设防示范户、示范村和示范区。尚未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1-3个村或小区进行防震抗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要提高村镇抗震设防的覆盖面。
  (五)组织农村防震抗震技术培训。要高度重视农村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对农村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及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普及抗震防灾知识,学习抗震设防技术,逐步培养一批责任心较强、业务技能好并掌握基本抗震知识和技术的农村建筑技术队伍。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培训效果。基层技术人员和工匠骨干的培训,由县(市)组织实施。各市主要培训授课人员,对县(市)培训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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