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建设厅、省地震局 2007年2月)
为全面推进我省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切实增强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能力。
(二)目标任务。通过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到2020年,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农村新建房屋建筑和工程设施遭受地震时不倒塌或受到严重破坏,农村基础设施功能基本正常或很快恢复正常,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示范村,推广一批安居示范工程,为普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省农村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农居特点、经济发展状况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3.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引导和帮助农民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建造经济安全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
4.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把建设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与防御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结合起来,与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整体面貌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