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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对出水水质严重超标的陵县污水处理厂、滨州市北城污水处理厂、阳信县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他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成有关市政府组织建设、环保等部门查找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超标原因,认真组织整改,确保达标排放。所有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COD、氨氮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进度,2007年6月底前安装完毕,并与省、市建设、环保部门联网。

  对枣庄市薛城区政府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严重超标的禹城市、临邑县、淄博市淄川区、单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当地环保部门迅速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进行排查,列出影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企业名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超标严重的坚决关停。企业名单和处理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环保局。

  (四)日照市莒县淤泥沟断面水质长期超标,在2006年省环保局、监察厅挂牌督办后,莒县政府未认真整改,本次检查仍然严重超标。责成莒县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确保淤泥沟断面水质在2007年6月30日前得到明显改善,否则将停止审批莒县境内所有涉及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其他辖区内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污染仍较严重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当地政府尽快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研究落实尽快改善水质的工程措施,限期整改。

  (五)对脱硫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和脱硫设施运转不正常的茌平信发热电有限公司、茌平县华信铝业发电厂、淄博万杰集团博山热电厂、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桓台唐山热电厂给予通报批评,由当地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加快脱硫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转。

  (六)责令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临淄南金兆集团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泰山纸业有限公司热电项目、无棣海峰热电有限公司、广饶县西水集团热电三期工程、夏津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0日内停止项目建设,抓紧补办有关环保手续,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汇水区域内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重污染单位的治理力度,通过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措施,确保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在2007年6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因设施改造或者技术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运行的,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排污单位要切实汲取教训,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级环保、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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