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1.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县一级重在提高,重点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和综合医院、中医院建设,切实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急救等服务以及基层卫生机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职责;乡一级重在调整,每个建制乡镇建设好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并以乡村卫生机构为基础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形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资、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有序适度放开农村医疗市场,鼓励民资举办农村医疗机构。
  2.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拓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急诊急救和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省定标准改造建设基础设施和危旧房屋,配齐基本仪器设备,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开展农村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培养培训,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达到40%。改革农村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择优选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建立养老保险基础上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转岗分流。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制度,重点帮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3.发展农村医疗保障。稳定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面,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对参保农民的补助,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制定和完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实施分类补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效益。在重点解决大额医药费用的前提下,降低报销门槛,适度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受益范围。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监管,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方向过渡。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1.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落实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置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机构,全面建成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巩固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结核病患者登记报告和治疗管理措施,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在继续加大查灭螺力度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落实治本措施,确保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积极推广高危行为干预措施,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与关怀力度,遏制艾滋病、性病发病上升势头。进一步强化计划免疫管理,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症状监测,有效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做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建立一批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基地,针对共同危险因素实施综合干预,推行社区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开展重点精神疾病的管理和重点人群的干预。抓好疟疾、碘缺乏病、地氟病监测与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做好职业病、食源性疾病、环境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