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条件和背景分析
(一)“十五”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13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衡量人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有54个县(市、区)进入初保先进县(市、区)行列,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发展,覆盖城市居民60%以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全省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年发病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19个、国家卫生镇55个,分别居全国第一、二位。医学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卫生科技实力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办医主体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中医药事业进一步振兴,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发挥。“十五”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保健制度不够健全,优质卫生资源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利用效率不高,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工作薄弱,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
(三)“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卫生服务和提高生活质量将有更多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相关的卫生问题日益加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率上升,一些重大疾病仍在严重威胁人民健康,卫生事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发展卫生事业有着许多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卫生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为解决卫生事业发展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提供了可能,经济发展也将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医疗保健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卫生事业发展展示了更加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