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完善法制保障体系。
以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保障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础、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体、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实现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
(三)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进一步改进财政投入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力度,为人口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全省投入年均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确保计划生育家庭法定奖励政策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人才保障体系。
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同时,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管理创新,使人口计生部门更具有活力和效力。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改革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逐步建立政事职责分工、法人地位明确、单位自主运营的新型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才开发的新机制,引进人才,调整结构,提升能力,营造环境。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制度建设,完善分级分类工作体系,创新干部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干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使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政治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本领和干事创业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深入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组织保障。
(五)建立人口发展规划监测与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开展人口战略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政策与重大工程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人口发展规划实施的氛围。在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时,坚持以本规划作为基本依据。要把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同时,要加强规划的监督与评估,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口计生委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并在“十一五”中期和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挥群众和团体在规划监督评估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