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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促进人口有序合理流动,推进人口城镇化进程。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整体思路,使人口在城乡、地区、产业间的分布趋于合理。抓住建设山东半岛城市群和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的历史机遇,引导人口城乡、区域之间有序流动。大力实施人口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向城镇聚集的步伐,使城市群成为我省人口城镇化的主体,走以核心城市为经济和人口发展集散地,以辐射区域为卫星城的城市圈带的现代城镇化道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因地制宜,把区域人口规划、城镇规划与就业规划结合起来,统筹人口分布与产业布局,实现要素在城乡、区域间的有效合理配置。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险、土地承包等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条块分割,加快建立全省统一、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相互衔接、责任共担、任务明确、管理到位、服务周到、信息共享、资源互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

  (五)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把提高就业水平纳入宏观调控目标,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大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力度,合理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服务业。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就业结构的改善与产业结构的优化相协调,不断增加就业岗位,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继续实施、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形成政策明晰、运作规范、效果明显的积极就业扶持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体制,通过开展转移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护权益,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整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强化就业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活动,全面推动素质就业。

  (六)发展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社会化妇女维权机制,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和平等就业等权利。建设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提高家教水平,大幅提高儿童早期受教育率,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孤残儿童救助制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实现《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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