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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带动战略,有效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把全省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5以内,确保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

  积极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两项法定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健全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制度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省级设立人口福利基金,市县两级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六位一体”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和教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同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户籍、税收、土地、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城市管理等政策,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互联、互补、互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与妇幼保健机构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继续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建设现代生育文化。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为育龄群众提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及时、安全、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实施分类指导,开展后进帮促,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努力破解晚婚晚育难控制、后进单位难转化、节育措施难到位、外出躲生和在流动中超生难追回、违法怀孕难终止、社会抚养费难征收、出生缺陷难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难管理、特困企业和失业无业人员奖励政策难落实、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机制难建立等十大难题,同时,将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注重解决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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