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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

  (一)落实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凡是有艾滋病疫情的地方,政府一把手在艾滋病防治救助方面负全面责任,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分管领导和卫生局局长要开展经常性的走访调研,吃透政策,掌握实情,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落实各项防治与救助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帮扶救助各项措施。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研究疫情趋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高危人群要加大干预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母婴阻断措施,继续加强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疗管理,强化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救治水平。有关部门要确保对艾滋病病人和因艾滋病致困家庭、致孤人员以及单亲儿童等的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学生有学上。重点村以外感染者较多的地方,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完善救助措施,加大救助力度,确保所有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三)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吃透政策,掌握实情,进一步完善救治救助措施,细化、落实责任,防止工作一般化、走过场,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救助政策措施。要加强救治救助政策研究。卫生、财政、民政部门要尽快研究制订办法,把所有艾滋病患者及时纳入医疗救治范围,城市患者要和农村患者一样享受各项救助政策。各地必须严格监督管理艾滋病防治资金,科学使用,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不出现任何问题。艾滋病患者少的地方也必须落实措施、抓紧工作,防患于未然,绝不可认识上不到位、预防控制上不尽心。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机制,定期督查各地防治和救助措施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防治环境。要及时宣传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同时,要依法打击各种干扰防治工作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乱纪的艾滋病人依法采取措施,给予严厉打击,特别是要打击挑头滋事者,确保社会稳定,为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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