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纠正力度。继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积极推行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采购。进一步深化医疗设备、检验试剂和医用耗材等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积极发挥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医用药品子系统的作用,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乡镇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推进社区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试点。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医疗和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机构雇用“医托”等行为。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公示制、医疗收费清单制、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继续开展对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的专项治理。加强医院管理,深化院务公开工作,严禁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机制。
(三)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重点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做到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合并,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四)继续巩固治理公路、水运航道无“三乱”成果。严格执行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所有公路无“三乱”摘挂牌制度。充分发挥“96520”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继续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一是加大对治超点、高速交警、路政、施救、拖车等行政执法、服务部门在执法、收费中存在问题的监督力度;二是规范“电子警察”的使用,解决部分地方“电子警察”过多过滥的问题,遏制利用“电子警察”搞创收的倾向;三是继续清理不合理的限速标志,降低社会守法成本,保障公路使用者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治理公路“三乱”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内河航道“三乱”问题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查处和预防内河航道“三乱”的长效机制。
(五)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管机制。开展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集中整治,切实解决超标准预留机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换代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坚决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六)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重点清理近年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清理涉及出租车的收费项目。切实规范各执收部门收费行为,着力规范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管理。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全力开展非公企业收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企业缴费登记卡》的回访检查,适当扩大《企业缴费登记卡》覆盖面,完善企业缴费监控网络。继续抓好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工作。进一步整治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问题,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