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九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二○○七年四月五日)
根据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五大战略”,引领“和谐创业”,破解“七难问题”,建设“名城强市”,构建平安、法制、和谐杭州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努力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和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市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逐步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政策,严格贯彻中央、省关于代办服务收费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格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大力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积极探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有效途径。继续推进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搞“一校两制”和“校中校”、“校中班”,坚决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市)活动,促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法制化。积极发挥审计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对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和“阳光招生”工程。继续实行教育收费轮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教育收费案件,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