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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杭价费[2007]63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费验审工作的意见》(浙价成[2007]61号),现就开展2006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二)开展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
  (三)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成、分成的部门和单位。
  二、验审重点
  (一)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收费或降低标准;
  (二)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有无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按文件规定的起讫时间收费,有无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
  (三)收费单位是否已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办法和制度,有无完善、规范的收费操作程序;
  (四)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虚假行为;
  (五)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填写;
  (六)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时间安排
  全市收费验审工作从2007年4月上旬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和收费单位自查阶段;第二阶段:4月20日至7月底为重点验审实施和整改建制阶段;第三阶段:8月为总结汇总建档阶段。验审采取收费单位送审和验审办上门验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收费验审工作的指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好收费验审工作,督促各收费单位开展好收费自查工作。为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各收费单位在填写验审自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用黑颜色笔填写表中的空格(白)处相关内容,所有要素均要填写齐全完整,没有的内容可填无;2、严格按照具体的收费项目分项填写收费金额,不能只笼统填写收费总额,否则无法进行统计汇总;3、每份表格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要签字或盖章,填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4、自查表一式三份于4月20日前报送(邮寄或市府交换箱转送)市收费验审办公室(市物价局),对不符合要求的自查表将退回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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