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七、张少琴副省长负责的工作(郭慧民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调整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和师资配置,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人事厅、扶贫办、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负担。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监委、财政厅、交通厅、卫生厅、审计厅、物价局、纠风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1.加快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2.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的保护。
协同部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广播电视局牵头的工作
1.努力繁荣广播影视事业,着力打造一批文化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在行政村加快发展有线电视。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努力繁荣新闻出版事业,着力打造一批文化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采取财政补助、村集体投资和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措施和办法,加快农村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建立起布局合理的县、乡(镇)、村三级体育设施体系。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八、胡苏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巨宪华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狠抓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协同部门:省交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建设“平安三晋”。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地税局、工商局、宗教局、监狱管理局、信访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国家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协同部门: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妇联、残联、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基础建设。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交通厅牵头的工作
狠抓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协同部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五)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协同部门:“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的工作
积极发展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业。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坚持品牌兴晋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带动性强的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监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张建民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十、刘俊谦省长助理负责的工作
(一)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