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部门:省国土厅、环保局、电力公司、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煤化工业争取新开工和在建大项目70个左右;装备制造业务求突破重型汽车和煤机成套设备的生产制造,并新上50个左右重型机械、工程机械、环保设备、汽车零部件、镁铝合金加工业和精密铸锻等产业的大项目;材料工业要在镁合金、铝合金、高性能磁材、新型建筑材料和环保材料等领域新上70个左右好项目,形成较大生产规模。此外,要抓紧新上一批电子通讯、生物制药和食品加工的大项目、好项目。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国资委、环保局、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继续大力推进传统支柱产业的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煤炭和焦化工业的集中度,在淘汰落后、产能置换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现代化大型矿井和焦化一体的大项目。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国资委、环保局、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列入“三个企业方阵”的大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研发中心,政府支持、依托企业建设若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推进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科技合作关系。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全省工业增加值增长16%。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协同部门:省就业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认真搞好做实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基本养老金计发改革。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人事厅、农业厅、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对企业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检查监督,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监委、建设厅、国资委、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1.巩固“第一战役”成果,强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采取群众举报、社会监督、航空拍摄等有效方式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采煤矿点,坚决制止私挖滥采死灰复燃。
协同部门:省安监局、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引导资源型企业进行资源深加工的实施意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在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交通、防火等安全监管的同时,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国防科工办、煤炭局、公安厅交管局、公安厅消防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的工作
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炭的产能、产量零增长的规划要求,维持煤炭市场供需紧平衡。
协同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在全省2.8万个行政村实施开通移动电话、农村网络文化站和有线电视三项信息化工程。
协同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五、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李顺通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积极争取国家对“两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扎实推动“两区”各县(区)列入省规划的大多数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一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动工建设。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科技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向外资、民企全面开放水源工程、高速公路、收费公路、铁路支线以及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外资、民企兴办医院、学校、文化和体育事业。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3.优化电源结构布局,规划一批坑口电厂,积极争取在煤层气、风能、水力和生物能发电等新能源领域规划一批项目。
协同部门:省经委、国土厅、环保局、电力公司、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建设引黄北线工程。
协同部门:省水利厅、引黄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5.全面推开11个试点社区、11个试点县和两个地级循环型社会试点市的建设工作。
协同部门: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