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完善各级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服务。
协同部门: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加强规范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省人事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开发利用好现有人才资源。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1.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千方百计节约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以及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用地。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研究制定我省预防、补偿地质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3.在省城太原动工建设地质博物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五)省地方税务局牵头的工作
1.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两区”开发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中小企业局、粮食局、扶贫办、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努力完成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代征任务。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煤炭局、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梁滨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罗清宇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竣工完成横泉水库、汾河二库和张峰水库枢纽工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吕梁、晋城等市人民政府。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中小企业局、农机局、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推进农村现代网络工程,规划建设若干规模较大并以信息、网络技术装备起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供销社、通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根据中央有关精神要求,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法制办、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大力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新农村建设的活动,发动组织煤矿及效益尚好的工业、商贸业企业,按照“一企一村”、“一矿一村”的模式,对口帮扶企业所在地或相邻地区的农村。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完善引黄南线工程,努力增加用水量,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协同部门:省水利厅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六)省农业科学院牵头的工作
1.建设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开展重大农业科技创新研究项目30项,培育并审定农作物新品种30个,鉴定新成果15项,申请国家专利10项。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广先进适用技术20项。
协同部门: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扩繁新品种12万亩,在省内推广5000万亩。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经济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在城市交通、生产、生活等领域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交通厅、质监局、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按规划建设一批煤矸石电厂、坑口电厂,积极争取在焦炉煤气、煤层气、风能、水力和生物能发电等每个领域均动工建设三、五个项目。大力推进电网建设,支持配合晋东南特高压电网等一批输电网络动工建设。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环保局、煤管局、电力公司、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加快推进阳煤年产80万吨、鲁能晋北铝业二期年产100万吨、同德铝业年产100万吨和武圣铝业年产30万吨四个氧化铝项目的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