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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协同部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2.在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和循环型社会等领域铺开试点。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建设厅、农业厅、旅游局、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积极探索“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从矿产有偿使用收入及煤炭综合补偿基金中切块专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从地方电力建设专项资金中切块用于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用沼气的补贴。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物价局、煤炭局、社科院、经济研究中心、国际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建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募集社会资金支持发展能源资源产业重大项目。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省级各金融机构。
  5.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决策咨询和论证的各项制度。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省级各金融机构。
  6.2007年6、7月完成省城国际会展中心、体育中心、大剧院、图书馆、科技馆等大型骨干文体设施的招标、设计工作。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体育局、煤炭局、科协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7.规划建设从吕梁、晋城、长治等市经河南省到山东出海,全长800-1000公里的铁路通道;在临县新建连接太中银铁路的支线铁路。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文物局、太原铁路局、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山西省石太铁路公司。
  8.继续加强1015个重点工业企业的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全面达标工作,落实末位淘汰制度。
  牵头部门:省环保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委、电力公司、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实行地区环境容量监管制度,每半年省公布一次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接受社会监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停止审批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牵头部门:省环保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厅、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继续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新建住宅200万平方米,让3.3万户、11万人住进新居。(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修建通村水泥(油)路1万公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公路。(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交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全省11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增长4%,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5.94%和3.25%。(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环保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宋北杉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王洪岐副秘书长协助)
  1.在大中城市及10万人以上的县城加快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及集中供气项目,使全省各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提高10%-20%,11个重点城市市区平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的平均无害化处理率,要在2006年的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其他县(市)城镇平均提高几个百分点。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环保局、统计局、电力公司和各市人民政府。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思路谋划城市建设经营和管理,全面推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和合理收费,在园林绿化、城市保洁等行业引进竞争机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建立大中城市居民供热、供气、供水、供电分户计量的收费制度。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2007年9、10月在省城太原动工建设国际会展中心、体育中心、大剧院、图书馆、科技馆、地质博物馆等大型骨干文体设施。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体育局、煤炭局、科协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5.抓紧太原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确保2008年上半年全面竣工。
  牵头部门: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6.启动筹建五台山机场和运城机场改扩建工程。
  牵头部门: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忻州、运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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