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7.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对采矿主体灭失地因采矿造成的村庄塌陷、房屋损坏的200个地质灾害村进行集中治理,让4.8万户、17万农民住上新建和安全的住房。(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8.实施“双千双百惠农工程”,支持“三农”贷款1000亿元以上,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超过300万户,支持1000个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扶持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农村信用联社
协同部门: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中小企业局、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梁滨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罗清宇副秘书长协助)
1.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启动实施六大工程,即水源建设工程(新建30多个大中型水库和引水工程,维修300-400座病险水库、新修大批小型水库和拦、蓄水工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维修、扩建十大灌区一批灌渠,发展一批节水灌溉园区,推广滴灌、管灌等节水技术,今年全省新增实灌面积100万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一万座、造地一百万亩左右,置换荒坡地300万亩退耕还林)、城乡节水工程和水源保护工程(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头保护及沿线污染治理,引黄沿线污染治理)。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局、物价局、煤炭局、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全面推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价格杠杆和行政手段遏制严重超采地下水,实行工农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式水价,促进全社会节约利用水资源。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工商局、中小企业局、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在2006年搞好109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基础上,2007年要新增2000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按照中央20字方针要求,全面推进发展生产、整治村容村貌、普及使用沼气等。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按照工业化的思路,同步配套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努力构建农业产业化体系。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中小企业局、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抓好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建立完善农产品销售组织及服务网络三个关键环节。继续扶持一批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和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农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全面推动造林绿化六大工程。今年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植树任务,完成多数铁路沿线和二级、三级公路沿线的绿化,沿交通干线荒山造林40万亩以上。启动推进以城郊森林公园为重点的环城绿化带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绿化2000个村镇。全年植树造林400-500万亩。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煤炭局、太原铁路局、地方铁路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切实抓紧落实省两区开发规划项目,确保列入省规划的两区开发项目90%以上开工建设。
牵头部门:省扶贫办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厅、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继续抓好移民搬迁、整村推进、培训转移、产业扶贫四大扶贫工程,2007年新解决20万人的温饱问题,搬迁移民5万人。(搬迁移民5万人属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扶贫办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农业厅、农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煤炭局、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沼气20万户。(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帮助农民就业和脱贫致富,培训农民10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