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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锦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2.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将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纳入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各级执法部门对《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4.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保障网络,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受害残疾人的投诉,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5.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针对残疾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残疾人信访预测、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引导残疾人依法有序上访,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争创全国无障碍示范城活动。推动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定期检查,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便利条件。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技术,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提供服务。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逐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建立残联系统网络体系,建立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电子政务联系。

  --推动全市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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