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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锦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2.全面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继续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对全市1854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和治疗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将重症精神病病种纳入城市大病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开展免费服药;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采用工(农)疗、娱疗、日间照料等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3.全面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广泛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1200例以上;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加强县(市)医院手术能力建设,加大眼科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4.继续加强聋儿康复工作,巩固和加强市、县(市)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办好聋儿家长培训班;加大贫困聋儿救助力度,让全市贫困聋儿都能戴上助听器,开展人工耳蜗植入者康复训练。

  5.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组织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型器等辅助器具救助。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补碘的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建锦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按照国家及省残联的要求,积极解决好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机构编制、建设用地、经费补贴、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的问题,推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健康发展。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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